线上办理:登录扬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(),在“个人业务”板块选择“提取业务”。
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:购房合同或协议、发票、验收单、户口簿或居住证、婚姻证明(已婚需提供)
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:贷款合同、还款凭证、购房发票(或部分还贷协议)、户口簿或居住证
支付自住住房租金:租房合同、发票、户口簿或居住证、收入证明(低保家庭除外)、住房困难证明(村委会或街道办核发的)
完全丧失劳动能力:本人身份证、医院证明、劳动关系终止证明、户口簿或居住证
户口迁出本地:户口迁移证明、原购房合同或协议、还款证明(如有)、户口簿或居住证
非因本人原因失业:本人身份证、失业证或离职证明、失业12个月以上证明、户口簿或居住证
单位原因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:单位无法缴纳公积金证明、劳动关系终止证明、户口簿或居住证
用于 *** 鼓励范围内的:相关证明材料(如人才引进证明、创业计划书等)
网上提取一般通过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;线下提取一般在提交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更新于:2024-04-12